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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答疑] 一人是否可以作为多家公司的购票员代表多家公司购买发票?深圳国税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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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3:3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人是否可以作为多家公司的购票员代表多家公司购买发票?深圳国税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来源: 时间:2011-11-02 浏览次数:395 字号:[[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视力保护色:

解答:(1)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供售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函[2008]41号)规定,纳税人登记或更换购票员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填报《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发票供售部门应将纳税人的购票员资料通过“购票员核定”模块录入CTAIS系统。购票员购票时必须出具系统所登记的身份证明,凡购票员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无法对应系统记录的,一律不予供售发票。


(2)根据《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11〕13号)规定,纳税人领取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管理人员应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网络验证机严格核对其购票员身份信息,购票员的变更应一律通过发票领购簿管理人员验证后方予以办理


(3)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供售管理的通知》,我局并未限定一个人不能同时代理两家公司的购票员。只是为防范非法代理,加强了资料的审核,如果对审核有异议,可到各分局票证中心科长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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