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洲评估因执业问题被证监局警示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8-11-08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核心提示:因在双成药业(002693)收购评估项目中存在执业问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海南证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海南证监局在对该公司出具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074077号,以下简称《收购评估报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7〕第0036号,以下简称《减值评估报告》)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执业时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评估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现实情况不符,未充分考虑相关客户及产品流失风险
《收购评估报告》及《减值评估报告》的评估说明均称“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维持现有客户及产品品种”。《收购评估报告》评估底稿显示,被评估单位的现有客户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已明确2015年后不再合作;《减值评估报告》评估底稿显示,因某些企业的产品订单合同在2016年已经到期,预计2017年开始不再合作。上述评估假设与现实情况不符,均未充分考虑被评估单位现有客户及产品在未来的流失风险。
二、评估依据不充分
(一)未对客户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与预测期间不匹配的问题予以关注。你公司《收购评估报告》在合同有效期限明显短于预测年度的情况下,评估底稿中未见对合同变动风险予以充分关注的记录,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二)2017年营业收入预测数据与客户提供的委托加工合同中计划的品种与数量不一致,评估底稿未说明差异原因。
三、评估说明中的部分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
(一)《收购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中对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评估说明称,评估人员针对银行存款“向银行进行了询证,函证结果与对账单记录相符”,但评估底稿中未见评估人员进行函证的记录,评估底稿中的银行询证函均是引用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的函证回函,且引用回函未取得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的盖章确认。
(二)《收购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评估说明称,针对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执行了“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或向债务人发函询证”程序;针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执行了“对大额的款项进行了函证”程序,但评估底稿中未见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或评估人员进行函证的记录,评估底稿中的询证函大部分是引用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或其他评估机构的函证回函,且引用回函未取得被评估单位审计机构或其他评估机构的盖章确认。
(三)《减值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中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评估说明称对大额其他应收款执行“询问有关财务人员并向债务人发询证函”,评估底稿中未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的记录,也无就该科目询问财务人员的记录。
四、评估程序不充分
(一)未见对单位成本、固定成本、人工成本等增减变动进行详细测算的记录。《减值评估报告》中显示,你公司基于单位成本、固定成本、人工成本等因素考虑,预测被评估单位毛利率低于历史毛利率平均水平,但评估底稿中未见对单位成本、固定成本、人工成本等增减变动进行详细测算的记录。
(二)未见对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回函的情况予以关注或执行替代程序的记录。《减值评估报告》评估底稿显示,你公司发出的部分企业往来询证函回函时间晚于评估报告出具日期,评估底稿中未见对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回函的情况予以关注或执行替代程序的记录。
五、评估底稿不完善
《收购评估报告》及《减值评估报告》的评估说明显示,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ε分别为1.5%和2%,但评估底稿中均未见对特定风险ε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
上海东洲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http://news.esnai.com/2018/1108/182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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