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会计所2员工被判刑:为中澳集团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多家银行贷款上亿元
和讯网消息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将企业利润虚增上亿元。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两名员工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将中澳集团的净利润虚增上亿元,使其短融债券得以成功发行,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后大面积违约。
虚增收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梅,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被告人李某洋,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员工。
因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李某梅和李某洋于2018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2019年1月31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查明,2013年8月份,中澳集团为发行中国银行短期融资债券,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做财务审计工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被告人李某梅、李某洋等人对中澳集团2010年至2013年6月份的账目进行了审计。
在中澳集团明显不符合发行债券的要求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梅安排被告人李某洋故意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方式修改财务报表数据,出具了中澳集团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了公章并由被告人李某梅等人签字,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于2014年4月13日、2014年8月18日先后出具了2013年、2014年1月份至6月份中澳集团虚假的审计报告。
财务造假同行会计所不愿接手
经核实,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中澳集团的实际亏损额为2795.49万元、1394.27万元、5506.37万元、10037.58万元、7494.05万元;但审计报告载明中澳集团上述时间净利润分别为2.66亿元、3.17亿元、3.94亿元、4.09亿元、2.68亿元。
“知道给中澳做审计报告是为了企业发行债券用的,自己安排李某洋修改的审计报告。”李某梅表示,中澳集团在收入方面,财务报表上修改后增加了二三个亿。
中澳集团财务总监李某表示,“在此之前,还有几个会计事务所来中澳工作过,因为出具假的会计报告有风险,就没有出具审计报告。”
中澳集团将以上三份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申请中国银行发行2亿元短期融资债券、广发银行发行1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的财务状况的依据,并发行成功。
据广发银行济南分行总经理苏某证实,中澳集团在广发银行发行债券二次。第一次是2014年10月份,发债1亿元,期限六个月。到期之后,中澳集团的张营昌找到广发银行领导称还不上这笔债了。最后和总行沟通了,又给中澳集团发行了一个亿的债券用于归还上一笔发行后未能偿还的债券。
苏某表示,“第二次发行债券到期后,中澳集团没有以自有资金偿还。”
短融违约2名会计师获刑
2015年6月1日,中澳控股在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6月1日当天,已有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等12家银行的贷款共计29596万元出现了逾期。其中,本金逾期28796万元、利息逾期800万元,28796万元逾期本金中27396万元为1年期贷款、1400万元为中长期贷款,另有2600万元为建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http://news.esnai.com/2019/0315/187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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