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华谊兄弟:2017年、2016年度分别收到税收奖励款9731.86万元和7669.6万元
华谊兄弟(300027.SZ)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和2017年3月28日发布了2017年年报、2016年年报,披露税收优惠及税款返还奖励情况。2017年度收到地方税收奖励9731.86万元,2016年度收到税收奖励款7669.6万元。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颁发的,东政办发[2016]219号文件《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本公司入区第8、9、10三年所交税收的留市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部分按60%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6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企业按7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按80%给予奖励;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90%给予奖励。
(3)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本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浩瀚星空影视娱乐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湖畔杨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时尚星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华谊兄弟点睛月宫动画影业有限公司以及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税收优惠至2020年12年31日止。
(4)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讯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7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至2017年减半按12.5%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说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香港公司,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定计缴有关税项,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6.5%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本公司之美国公司2017年联邦和州所得税率分别为15%至35%及6%至8.84%的范围内。
在其他司法权区(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和印度等)之税项则以相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32.政府补助
注:本年尚未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见附注六、5、其他应收款。……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公司子公司北京科创环球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讯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6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双软企业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2016年度减半按1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本公司孙公司霍尔果斯华谊兄弟浩瀚星空影视娱乐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属于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税收优惠至2020年12年31日止。
3、其他说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香港公司,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定计缴有关税项,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估计应纳税所得额的16.5%计算。在一般情况下,本公司之美国公司这两年之累进联邦和州税率分别为15%至35%及6%至8.84%的范围内。
在其他司法权区(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和印度等)之税项则以相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
注:(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补助是根据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46号)享受税收优惠,具体为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可享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企业营业税、城建税留市部分自入区之年起前2年按100%,第3至5年按70%,后5年按60%,每年度分二次给予奖励;增值税留市部分自入区之年起前2年按100%,第3至5年按70%,后5年按5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自获利之年起前2年按100%,第3至5年按70%,后5年按6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入区已超2年的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给予3年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70%的奖励。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补助是按照怀政发[2008]46号《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规定,以上年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达到或超过上年基数的,按照营业税22%-27%、企业所得税12%给予支持。
(3)本公司之公司华谊兄弟(天津)实景娱乐有限公司、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取得的补助是享受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扶持资金,对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生态城留成部分,管委会给予70%-90%的财政扶持。
(4)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电专字[2012]1号文件,对于国家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本公司符合要求影片享受奖励扶持资金。
(5)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电专字[2004]2号,对正规电影院线,3块(含3块)以上荧幕,正式营业满一整年的影城、影院、影剧院实行三年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6)本公司之孙公司各影院管理公司取得补助是根据《关于对安装2K和1K数字放映设备申报补贴电专字[2009]2号》和《关于对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补充通知电专字[2012]4号》的规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安装数字放映设备并投入使用且已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并向国家接收终端正常报送数据,同时无偷漏瞒报和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享受有关补贴。
(7)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谊兄弟环球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补助为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京宣发[2013]65号《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经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批准补贴的影院,按每厅50万元计算,每家影院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影院建设或租赁投资总额的50%,补贴数额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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