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中国人保:近三年一期涉税处罚金额1310.67万元,其中某分支机构因少扣缴个税单笔被处罚118.20万元
中国人保(601319.SH)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IPO招股意向书,披露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共计395笔,涉及罚款金额约为1,310.67万元。其中,单笔最大处罚额为某分支机构因少扣缴个税被处罚118.20万元。“税务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少缴税款、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罚款金额最大的一笔税务处罚金额约为118.20万元,处罚事由为人保财险下属一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01319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附录》【2018.10.2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549335?announceTime=2018-10-29
(2)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18号)及《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的相关规定,中国人保开展的部分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产品免征增值税及营业税。
(3)纳税情况及税务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公司、重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被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共计395笔,涉及罚款金额约为1,310.67万元。税务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少缴税款、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罚款金额最大的一笔税务处罚金额约为118.20万元,处罚事由为人保财险下属一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上述税务处罚涉及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并均已缴清,上述税务处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法纳税,没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结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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