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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税讯】德永佳:就香港税局对附属主体2012-2017年度税评作出反对评税,获准暂缓补征税款但须购买储税券共计4.16亿港元作为缴款保证
德永佳(00321.HK)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就香港税局对附属主体2012-2017年度做出的税务评估作出反对评税,获准暂缓补征税款但须购买储税券共计4.16亿港元作为缴款保证,税局同意暂缓补征税款,但须就2012-2017年涉税争议事项购买储税券共计41,640.7万港元。“本集团部份附属公司收到香港税务局(「税局」)就二零一二╱二零一三、二零一三╱二零一四、二零一四╱二零一五、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及二零一六╱二零一七课税年度的补加/估计保障性税务评估分别为港币136,139,000元、港币498,940,000元、港币247,460,000元、港币230,400,000元及港币129,628,000元。本公司附属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对上述评估提出反对后,税局同意暂缓所征的全部税款,惟必须就二零一二╱二零一三、二零一三╱二零一四、二零一四╱二零一五、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及二零一六╱二零一七课税年度分别购买储税券港币46,069,000元、港币166,320,000元、港币82,500,000元、港币71,710,000元及港币49,808,000元。”
大力税手注:
根据香港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ird.gov.hk/chs/tax/trc.htm#purchase)查询结果,现时发出的储税券共有 2 种:一般的储税券及「有条件缓缴税款令」的储税券。
一般的储税券是供纳税人储蓄交税之用。要使用这项服务,纳税人可参加「电子储税券计划」。在职及退休公务员亦可选择参加「即赚即储」计划。一般的储税券现时只是以电子形式发出。本局已于 1999 年 9 月 1 日起停发此等有票据储税券。
「有条件缓缴税款令 」的储税券是纳税人就评税作出反对或上诉后就缓缴税款所须提供的缴款保证。它们是以有票据形式发出。
《00321德永佳集团公告-税务事项的最新情况》【2018.5.2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008911?announceTime=2018-05-28%2012:12
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税务事项的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出有关税务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告,内容关于本集团部份附属公司收到香港税务局(「税局」)就二零一二╱二零一三、二零一三╱二零一四、二零一四╱二零一五、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及二零一六╱二零一七课税年度的补加/估计保障性税务评估分别为港币136,139,000元、港币498,940,000元、港币247,460,000元、港币230,400,000元及港币129,628,000元。
本公司附属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对上述评估提出反对后,税局同意暂缓所征的全部税款,惟必须就二零一二╱二零一三、二零一三╱二零一四、二零一四╱二零一五、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及二零一六╱二零一七课税年度分别购买储税券港币46,069,000元、港币166,320,000元、港币82,500,000元、港币71,710,000元及港币49,808,000元。
当本集团税务事项有重大发展时,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作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主席
潘彬泽
香港,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潘彬泽先生、丁杰忠先生及潘浩德先生;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区燊耀先生、郑树荣先生及罗仲年先生。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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