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税制简要
香港现行税制体系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
下面列示3 种直接税及8 种行为税费,主要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印花税、博彩税、商业登记费、酒店房租税、差饷、应课税品(商品税)、飞机乘客离境税、车辆首次登记税等。其中利得税与薪俸税不仅是香港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也是与赴港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
1、利得税。是香港税务局,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 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取得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一种税。香港采用的所得税征税模式并非以“税收居民”(Tax Residency)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地”(TerritorialSource Concept)为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所得才会视为“应税所得”, 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所得,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利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所得扣减可列支费用和成本后的利润(或损失)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得税标准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16.5%。
特惠税率:从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所获得的利润或利息收入,以及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所得,其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合资格财资中心、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利得税税率为 8.25%。
2、薪俸税是针对个人,按照其从事任何职位或受雇任何工作,在香港境内所得的实际收入所征收的税款。如果受雇工作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金缴纳薪俸税,即只要不是从香港境内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薪俸税。
以下三种收益,为薪俸税相关之应税收入:
1、收入来源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
2、收入来源于受雇工作;及
3、在香港企业或公司收取之退休金收入。
【非香港雇佣合约】 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包括源自香港雇佣合约的收入,也包括源自非香港雇佣合约但因在香港提供服务的工作收入。
如果以下三个因素同时存在,香港税务局会接纳该雇佣合约为非香港雇佣合约:
1、雇佣合约的洽谈,订立和执行之地点;
2、雇主税务居民身份之地点;以及
3、支付薪金之地点都不在香港。
欠缺以上任何一个因素,该合约大多数会被视为香港雇佣合约。
对于非香港雇佣合约,但部份服务是在香港提供的,与该部分服务有关的收入则可能须要缴纳香港薪俸税。如个人如在有关应税年度的评税基 期(即当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 60 天,可视为境外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香港薪俸税。
【香港雇佣合约,但在境外工作】对于香港雇佣合约,若所有雇佣服务在一个应税年度内都在香港境外地区履行,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则不须要缴交薪俸税。 在决定一切服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时,个人如在有关应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即当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 天,并在该期间内提供服务,则该个人在港期间内所提供的服务将视为“境外收入”,无需在香港申报缴纳薪俸税。
【境内和境外均有职务或工作】 此外,当个人在香港境外地区履行部份雇佣服务而获取收入,而该收入须在当地缴交并已缴交类似香港薪俸税的税款,已缴税之海外收入部分便可视为非应税收入,不须缴纳薪俸税。
税率:每年香港政府会根据去年经济情况和财政收入,在财政预算案中适量 地调整下年度各项税率,免税及扣除额,甚至退税上限等等。
1、累进税率(一般来说,累进税率适用于中等和低收入个人)
2、标准税率(一般来说,标准税率适用于高收入个人):目前薪俸税标准税率为 15%。香港政府根据年度财政情况,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整。
(3)计税方法:个人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慈善捐款以及个人免税额后,须以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的薪俸税。但是,最高的应付税款, 不应超过以受雇工作的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及慈善捐款后﹝不包括任何个 人免税额﹞,按 15%的标准税率来计算的税款
3、物业税是香港税务局向在香港拥有土地和建筑物(包括但不仅限于)的拥有人,征收的税款。这里特别指出,香港的物业税是按照拥有人所拥有物业,就其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应收及已收收入)作为评税基础的,如果没有租金收入,则不需要缴纳物业税。在计算应缴物业税时,还要考虑该物业收入是否需要按个人入息税和利得税的评税方法(如,在一定的条件下,如获得税务局的批准,就该租金收入豁免缴纳物业税,而可缴交利得税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从该“租金收入”中扣除维修费和装修费,若该物业是按揭的, 还可以扣除按揭利息。显然,它是一种所得税)。
如拥有人为公司,而其业务为拥有和出租物业,是可申请豁免缴纳物业税,因为租金收入已在公司的利得税中申报。
任何座落于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就该等土地或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以 15%的标准税率缴纳物业税。
物业税=应评税净值 X 标准税率
应评税净值=物业使用权应收的代价-可扣除项目
由于物业拥有人已享由 20%的法定免税额,便不能再提出扣减实际支出。因此,地租、楼宇装修费、收租费、大厦管理费、保险费和按揭贷款 利息均不可扣减。
4、“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是对个人入息收入总额进行评税、计算的一种征收方式,并不是针对某类收入的一个税种。香港现行的税制,还没有对个人入息(即收入)总收入的概念。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除受雇收益(相当于工资、薪金)外,还同时取得从物业出租或经营所得,该三类所得,应分别各自独立评税和申报交纳;但是纳税人符合相关规定,将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评税申报方式,将三类所得收入合并计算并申报纳税。 在香港的以上个人三类入息所得中,只有薪俸税可以享受个人免税额 和累进税率,其他两类收入所得税的征收,都是固定税率,且没有个人免税额扣减;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方式申报纳税时,就可按照“个人全部收入所得”合并评税,“个人全部收入所得”都可以按照薪俸税的评税规定,可以全额享受个人免税额和累进税率。不仅如此,选择“个人入 息课税”方式,还可以享受许多其他税项中没有的扣除额,甚至准许用个 人业务上的亏损来抵消其他收入。
1)居民的身份资格条件
个人入息课税是香港在《税务条例》极少关注居民身份资格条件的。一是只有个人(自然人)才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二是必须年满 18 岁, 或者未年满 18 岁但父母均已去世的香港永久性或临时性居民,才有此项选择权。
他∕她必须年满 18 岁或以上,或未满 18 岁而父母双亡;及该名人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临时居民,或如属已婚,其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 临时居民。
2)个人入息状况条件选择
通常,纳税人会在下列情况下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如:
1 在利得税项目下有亏损,但在薪俸税或利得税方面则有应课税入息。
2 在利得税和物业税方面有入息来源,但总收入尚未达到课税平衡点。
3 可以按照低于标准税率的边际税率缴纳薪俸税,并有应课利得税或物业税的入息来源。 4 慈善捐款不超过薪俸税或利得税所适用的法律上限,但有应课物业税的入息来源。
上述等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将全部应课税入息合并,作为一次评税,由此获得个
人免税额及累进税率,以减少应缴税款总额。实际上,个人入息课税的有关规定和税务局的惯例,一般都能保证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应缴税款,不会高于分别评税的应缴税款的总额。
如果纳税人有租金收入(要缴交物业税)或经营业务利润,则需考虑申请”个人入息课税”是否有利。举例,如阁下为赚取租金收入而借款买 楼,应考虑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扣除为出租物业缴付的银行贷款 利息。但是,如纳税人只有薪俸收入,在薪俸税下,已享有免税额和其他扣税项目,因此毋须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5、差饷:差饷是根据《差饷条例》(香港法例第 116 章)的规定,对物业单位的拥有人及占用人征收的税项。主要是按征税地的房产价值或租值,抽取一个比例的款项作为地税,是香港政府向香港境内房地产业主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其性质与内地房产税相类似,只是不论是否出租或是自住用途的物业,其差饷计算方法和税款是没有差别。除豁免评估的物业外,香港所有物业均须评估差饷。而香港持有物业单位的拥有人及占用人为差饷的纳税人。
以 2017-2018 财政年度而言,差饷征收率为 5%。
差饷 = 应课差饷租值×税
应课差饷租值的定义,是估计物业在指定估价依据日期作出租用途时,可取得的合理年租金。
6、应课税品(商品税):是根据《应课税品条例》 (Dutiable Commodities Regulations - Cap 109)的规定,对酒类、烟草、碳氢油、甲醇及其他物质四类应课税品征税。其征收方式与国内的关税相类似,但由于香港并没有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所以应课税品常被认为是香港关税的一种。任何人士、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进口符合规定的酒类、烟草、碳氢油及甲醇到香港,需要在香港就应课税品缴纳相关税款。
7、印花税是就文书征收的税种,纳税人为签立了应税文书的双方或多方,而双方或多方需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无论是个人或是公 司处于香港境内或是境外,只要属于《印花税条例》附表 1 所示的下列四个类别,需就书立的应税文书缴纳印花税:
(1)转让、赠与或租赁坐落香港的不动产;(例如:住宅,土地等),税率分不同情形存在差异。
(2)转让香港证券(例如:买卖证券,证券借贷等)。(香港证券主要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而一般非股权或资本投资性质之票据则不属于香港证券范围,例如:借贷资本,汇票或承付票,存款证,债券等。
公司或个人以主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购买或售卖香港证劵的人士必须签立成交单据(买单或卖单),按代价或证劵价值的 0.1%缴付印花税。由于购买人和售卖人必须各自签立成交单据,因此交易的印花税合计为 0.2%)
(3)发行香港不记名文书。(香港不记名文书必须在发行前按发行时市值的 3%加盖印花);及
(4)文书的复本及对应本。(任何印花税应税文书(包括上述第 1、第2 及第 3 类)其复本及对应本 征收$5 的定额印花税)
8、商业登记费:根据《商业登记条例》Busines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香港法 例第 310章)的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包括海外个人或公司),需为其业务申请商业登记证来从事商业活动,并且缴付商业登记费及政府 征费。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也不等同于营 业执照。
任何在香港独资(Sole Proprietor)、合伙 (Partnership) 或以公司 (Company)(包括香港和海外成立的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经营者须于有关 业务开始经营起计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是商业登记的纳税人。1年或3年期商业登记费标准如下:
9、博彩税是根据《博彩税(修订)条例》(香港法例第 108 章)的规定, 香港政府对于在香港取得博彩收益所征收的税种,包括香港赛马会所收取的赛马投注、足球博彩投注及六合彩收益等。因为博彩税是在投注环节向 获批准之投注举办商征收,所以一般大众市民是不需要缴交博彩税的。
10、机场旅客离境税是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的规定,向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征税。每名在机场乘搭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年满 12 岁)均为机场旅客离境税纳税人(包括香港和境外人士)。每名香港国际机场的离境旅客须缴交 120 港元的离境税。
11、汽车首次登记税。任何人士从香港分销商购买汽车或是自行进口汽车,都需要为汽车在香港进行首次登记手续,并须在该汽车首次使用道路前在香港缴付首次登记税 。
香港没有特别针对进出口货物(包括汽车)征收关税,但为了减少香港特别行政区道路之负荷和控制进口车辆之数目,减低空气污染,香港政 府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对所有在香港道路上首次使用的汽车,征收“汽车首次登记税”。 负责计算及征收“汽车首次登记税”之部门并非香港税务局,而是香港运输署,而署方更负责车辆的公布零售价目表。 负责评定进口车辆的应课税值是香港海关,而香港海关亦会为汽车的 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登记,以及处理汽车进口申报。
12、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酒店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税。酒店须按住客所付房租缴纳税款。为鼓励香港旅游业的发展,政府自 2008 年7月1日起把税率调低为客人所付房租的0%,即免收酒店房租税(2008年7月1日前,税率为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