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福建省税务局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后的奖励是否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0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问:单位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获得的税款的2%的手续费,单位奖励给员工的话,有两个问题咨询: 1、最多可以按照返还的手续费的多少比例奖励员工?2、对于奖励的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是说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个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哪一类的人员?例如给单位的风险或合规法律部门的员工发放这个奖励,算不算是相关工作人员?
答:1、奖励给员工的手续费比例不在税务局规范范围。2、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奖励给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手续费发放给非相关人员的,要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TPSZSMART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文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属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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