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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21: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湘潭电化:子公司被纳税评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主要为所得税纳税调增及免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湘潭电化(002125.SZ)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补税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近期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所得税、增值税共计158.91万元,滞纳金9.7万元。并称:“污水处理公司本次补缴税款不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因污水处理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其本次补缴增值税款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补缴税项及滞纳金情况:

1、2015-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污水处理公司2015年和2016年因应付利息尚未支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发票取得滞后等原因进行纳税调整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5,903,586.36 元,减企业2015 年和2016 年应退及已预缴的所得税4,589,648.42元,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13,937.94元。
2、用于免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污水处理公司2016年12月取得2014年设备发票申请了抵扣,因2014年污水处理公司免征增值税,应做进项转出,因此应补缴增值税275,196.57元。
3、滞纳金:污水处理公司已于近日补缴上述税款1,589,134.50元以及滞纳金97,089.86元。

《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08-31]披露如下: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收到了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潭雨国税通[2017]508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经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对污水处理公司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处理结论为:
1、企业所得税方面,污水处理公司2015年和2016年因应付利息尚未支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发票取得滞后等原因进行纳税调整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5,903,586.36 元,减企业2015 年和2016 年应退及已预缴的所得税4,589,648.42元,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13,937.94元。
2、增值税方面,污水处理公司2016年12月取得2014年设备发票申请了抵扣,因2014年污水处理公司免征增值税,应做进项转出,因此应补缴增值税275,196.57元。

二、补缴税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污水处理公司已于近日补缴上述税款1,589,134.50元以及滞纳金97,089.86元。污水处理公司本次补缴税款不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会对污水处理公司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污水处理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其本次补缴增值税款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补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额预计为240万元左右,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来源:《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8.31】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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