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宏达新材:控股权易主、不再直接经营硅橡胶业务,基于谨慎性原则终止确认未弥补亏损原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8.23万元
宏达新材(002211.SZ)于2019年2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制权易主、基于谨慎性原则终止确认未弥补亏损原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82,360.01元。主要原因:2019年宏达新材母公司变更控股公司,不再直接经营硅橡胶业务,预计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来弥补历年亏损。
大力税手附:
1)、控制权易主:宏达新材主要从事硅橡胶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1月4日,伟伦投资原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28%)已过户登记至上海鸿孜名下。此次股权过户后,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28%),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鸿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先生。
2)、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存续期间,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高温硅橡胶。……公司扬中工厂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占地约110亩。根据扬中市市政规划要求,当地政府提出了公司扬中工厂搬离扬中的要求。鉴于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扬中工厂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扬中工厂搬迁至安徽省天长市,同时根据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8]67号),公司扬中工厂将在2019年12月底前进行异地整体搬迁,其中硅橡胶生胶车间已于2018年9月1日停止生产。公司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搬迁事项。
2018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通知,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筹划关于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并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2018年10月31日,伟伦投资和上海鸿孜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8元/股,伟伦投资以人民币976,800,000元的总价向上海鸿孜转让上市公司122,100,000股标的股份。2019年1月2日,上海鸿孜累计支付4.9亿元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递交转让申请。2019年1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伟伦投资原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28%)已过户登记至上海鸿孜名下。此次股权过户后,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12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28%),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鸿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先生。
……
6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其他说明
1、“当期所得税费用” -2,564,662.17元,主要原因是东莞新东方本期对2017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原因,实缴企业所得税比预提企业所得税少。
2、“递延所得税费用”1,982,360.0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宏达新材母公司变为控股公司,不再直接经营硅橡胶业务,预计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来弥补历年亏损,基于谨慎性原则终止确认未弥补亏损原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8、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122,1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8.232795%)转让给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鑫。
2018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将扬中硅橡胶业务暨春源分公司整体转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明珠经营,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硅橡胶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注资到江苏明珠,上述内部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了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负债的转移已完成,但相关资产的权属过户及重组涉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已在进行中。 ……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