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星源材质:往期销售额达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进行身份认定,被稽查追征少缴的增值税61.90万元、加收滞纳金43.99万元
星源材质(300568.SZ)曾于2015年3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公司2006年6月起至2007年应税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公司一直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12年12月被稽查追缴2006年6月至2007年少缴增值税619,017.84元,依法加收滞纳金439,934.46元及2006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7,420.66元。
《T0073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2月12日报送)》【2015.3.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30366&stockCode=T00732&announcementId=1200700344&announcementTime=2015-03-06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12年,公司补缴了归属于2006年6月起至2007年的增值税619,017.84元,增值税滞纳金439,934.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90.19元、教育费附加18,570.55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7,420.66元和罚款2,045.00元。具体如下:
2008年以前,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12年12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2006年6月起至2007年应税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公司一直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针对本次检查向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国税南稽处【2012】0189号),追补公司2006年6月至2007年少缴增值税619,017.84元,依法加收滞纳金439,934.46元及2006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企业所得税滞纳金7,420.66元。2012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后,经查明后随即于2012年12月补缴了上述税款。
2014年2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情况说明》,确认上述深国税南稽处【2012】018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违章记录是对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适用税率错误税收情况进行的处理,仅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没有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经查询该局征管信息系统,暂未发现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期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2015年1月8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深国税证【2015】第00105号),确认暂未发现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2014年2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情况说明》,确认该局对公司罚款2,045.00元是对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税率错误,补缴增值税附征的逾期申报罚款;经查询该局电子税务管理系统信息,暂未发现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期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2015年1月8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违规状况证明》(深地税光违证【2015】10000003号),确认发行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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