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科融环境:曾代控股股东支付过桥贷款利息费用96万元,已归还公司,且费用未在当年所得税前列支
科融环境(300152.SZ)于2019年4月3日发布公告,答复证监局有关问题称,公司曾于2017年7月25日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支付过桥贷款利息费用96万元,未收到发票、且未在2017年度所得税前列支,随后由控股股东于2018年8月归还公司。“分别支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鸣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服务费28万元、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费28万元、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40万元,上述96万元为原约定的上市公司并购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服务顾问费,公司未收到上述融资服务费发票,公司未税前列支。2018年8月21日,控股股东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
《300152科融环境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4.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2667&stockCode=300152&announcementId=1205992205&announcementTime=2019-04-03%2016:58
问题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1、科融环境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支付过桥贷款利息费用96万元,形成资金占用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
整改措施:
2017年7月25日公司分别支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鸣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服务费28万元、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费28万元、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40万元,上述96万元为原约定的上市公司并购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服务顾问费,公司未收到上述融资服务费发票,公司未税前列支。2018年8月21日,控股股东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责令整改涉及的问题,组织人员对涉及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与分析,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已归还该笔资金占用,该笔资金违规占用情形已消除。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杜绝类似情形发生
公司财务部将完善财务管理,认真梳理公司资金付款制度,合理规划公司运营资金使用;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与对外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内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内审职责,定期对公司资金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有效防范关联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2)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
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容管理制度,强化规范意识,优化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整改完成期限:已完成,将长期持续规范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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