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海南矿业:依照税务机关要求对2017年度汇算清缴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纳税调增计税基础6,542.81万元,增加所得税费用1,635.70万元,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
海南矿业(601969.SH)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在2018年5月对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复核了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方法、并变更了口径,并要求对2017年度当年发生的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导致审定的累计折旧计税基础与汇算清缴累计折旧计税基础差异人民币6,542.81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1,635.70万元。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计入2018年度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是税务机关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认定变更导致的,属于企业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14、所得税费用调整。根据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在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中,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的发生额为2144万元,占2017年归母利润的47%,比重较大。请公司补充说明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的原因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理由,并说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回复:
(一)调整以前年度所得影响的原因
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因素为:
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2018年末,公司管理层认为,由于2018年公司铁矿石开采模式转变为以地下开采为主,露天开采为辅;由于开采模式的转变,铁矿石开采成本增加,且由于生产经验不足,2018年地采产量不足,造成了公司2018年出现了较大亏损。因此,结合产量价格等因素,对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确认的暂时性差异重新进行了会计估计,对所得税进行了调整。该项变动金额是企业会计估计的变动导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2、差异形成的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变更了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自2016年初开始,为配合地下开采建设的地采项目陆续转固,公司对于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根据行业惯例采用产量法进行会计折旧,当地税务认可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上采用与会计一致的折旧方法,因此,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均未对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进行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
公司在2018年5月对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复核了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方法,并变更了口径,建议企业在税法上改用直线法进行折旧,并要求对2017年度当年发生的与地采相关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导致审定的累计折旧计税基础与汇算清缴累计折旧计税基础差异人民币6,542.81万元,影响所得税费用金额1,635.70万元。该事项是税务机关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认定变更导致的,属于企业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二)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理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因此对于此项会计估计更变造成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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