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信邦制药:作为试点纳税人,自2018年9月起购进农产品按含税价计入账价值,进项税核定扣除、不再凭专用发票等抵扣进项——截至2018年9月1日将存货耗用的农产品进项转出2,232.84万元
信邦制药(002390.SZ)于2019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就2018年存货期末余额为10.44亿元,同比增加49.20%,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0。公司依照《贵州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核定方法(根据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17号,中药饮片加工等适用投入产出法的行业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中成药适用成本法核定进项税额),自2018年9月起实施购进的农产品按含税价计入账价值,不再凭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截至2018年9月1日将存货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232.84万元。“针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操作规程自2018年9月1日实施。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自2018年9月起实施购进的农产品按含税价计入账价值,截至2018年9月1日,公司进项税转出2,232.84万元。期末影响的项目涉及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大力税手附:
1)、2018年7月1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17号)规定:……经与贵州省财政厅会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中药饮片、黄粑、饵块粑、缫丝、中成药、辣椒制品等产品及购进农产品用于生物质发电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一)生产销售中药饮片、黄粑、饵块粑、缫丝等产品的,采用投入产出法。(二)生产销售中成药、辣椒制品及购进农产品用于生物质发电的,采用成本法。(三)兼营既适用投入产出法又适用成本法产品的,可统一采用成本法或分别核算,一经确定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期满后需改变核定方法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三、对中药饮片加工等适用投入产出法的行业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见附件。
四、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九条的规定,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五、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省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注:扣除标准即为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中的“农产品单耗数量”。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大力税手注:公司称原材料库存中增长较快为人参,金额由2018年期初6,495.13万元(不含税)增加至期末9,209.36万元(含税)。人参为公司主要产品益心舒胶囊的主要原材料,2018年度人参市场采购价格持续较低,公司结合销售、生产及库存合理备货。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0.44亿元,同比增加49.20%,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0。请结合行业环境、市场行情、存货性质特点、公司产销政策等说明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确认情况以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存货明细及变化情况
公司2018年末存货情况如下: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长较多的为原材料、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和在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针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操作规程自2018年9月1日实施。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自2018年9月起实施购进的农产品按含税价计入账价值,截至2018年9月1日,公司进项税转出2,232.84万元。期末影响的项目涉及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1)原材料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原材料库存中增长较快为人参,金额由期初6,495.13万元(不含税)增加至期末9,209.36万元(含税)。人参为公司主要产品益心舒胶囊的主要原材料,2018年度人参市场采购价格持续较低,公司结合销售、生产及库存合理备货。
(2)产成品及库存商品变动原因分析
①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2018年度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新设企业共计16家,导致库存商品新增如下:
……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期末存货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合理的,符合行业环境、市场行情、存货性质特点及公司的产销政策;存货跌价准备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合理,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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