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值得买:广告代理模式下,将返点计入销售费用-营销代理服务费,并相应冲减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2015-2018年返点共计5299.38万元
值得买(300785.SZ)于2019年7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广告代理模式下发生返点的会计处理。主要事项梳理如下:
1)、针对广告代理模式下的返点政策: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协议,广告代理公司作为其最终客户的代理向发行人投放广告。公司广告返点是针对代理模式下的广告代理公司,根据其在公司网站投放广告的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返点费用。
2)、返点费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广告代理的返点金额分别为15.87万元、718.44万元及1,621.82万元, 2943.25万元。
3)、会计处理。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客户就实际广告发布金额和应计提的返点金额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发行人将返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营销代理服务费,并相应冲减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由于少量返点客户不就返点开具相应发票,故公司无法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为减少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报告期内存在少量返点冲减收入的情形。该会计处理对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没有影响。
十三、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21、主要广告代理商名称、返点金额、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其他创始人及配偶、董监高、主要核心人员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返点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广告代理商、返点金额、依据
1、公司主要广告代理商
公司广告展示业务分为直客模式和代理模式。代理模式是指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协议,广告代理公司作为其最终客户的代理向发行人投放广告。公司广告返点是针对代理模式下的广告代理公司,根据其在公司网站投放广告的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返点费用。公司主要广告代理商包括霍尔果斯博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恒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详见“(三)返点金额”)。
2、返点依据
发行人通常与主要广告代理客户在签署的年度框架协议中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返利政策,若双方未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则在具体的广告发布合同中约定返利政策。发行人根据广告代理客户实际投放广告的金额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广告代理费。发行人主要参考行业一般惯例、双方合作规模、代理公司最终客户情况、代理广告品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并确定返利政策。发行人与不同广告代理客户的返利政策有所差异,合同基本通用条款如下:
(1)发行人通常给予广告代理客户阶梯式的返利政策,即根据客户广告发布金额的增加,返点比例也相应增加。对于合作规模较大的广告代理客户,发行人会相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返点比例。
(2)发行人的广告代理客户通常会同时代理多家其终端客户的广告发布,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公司可能根据不同的广告品类制定不同的返点比例。
由于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客户的年度框架协议并非严格在年初签订,在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前,发行人按照上年度协议的规定或当年双方已达成的初步返点政策预估应计提的返点金额。在当年年度框架协议签署后,发行人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返点政策重新计算返点金额,并对前期预估金额进行调整。
3、返点金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的返点金额分别为15.87万元、718.44万元及1,621.82万元,由于2015年是公司开始大规模拓展与广告代理商合作的第一年(此前的广告代理商客户仅为谷歌),广告代理收入规模较小,因此返点金额较小,随着广告代理收入规模的扩大,返点金额同步增长。
报告期内,前五大返点情况如下:
(1)2017年度
注:根据双方约定,2017年公司为李奥贝纳代理Visa的“淘金V计划”提供广告展示服务无返点,公司为李奥贝纳代理Visa的其他广告投放需求提供广告展示服务返点比例为3%,公司为李奥贝纳代理的德芙、箭牌等品牌提供广告展示服务返点比例为13%,因此2017年度李奥贝纳的返点比例较2016年度有所下降。上表计算的返点比例为有返点的广告展示收入对应的返点比例。
2017年度,公司的返点金额共计1,621.82万元,前五大返点广告商的返点金额为1,494.62万元,占比为92.16%。其中大多数为上市公司,如霍尔果斯博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蓝色光标的子公司,上海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是法国上市公司阳狮集团的子公司,电通数码(北京)广告有限公司是日本上市公司Dentsu Group的子公司。
注1:公司与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盟睿达”)的合作开始于2015年,当期对方预计无法就返点开具发票,为减少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2015年公司用与多盟睿达的销售金额扣除返点费用的净额确认收入。2016年,多盟睿达针对2015年度的返点费用13.68万元开票给公司,考虑到金额较小,公司将上述13.68万元计入2016年返点费用,扣除上述影响后,对应多盟睿达2016年广告展示收入的返点为165.47万元。注2:与上述情况类似,2015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针对当年的返点费用48.39万元无法开具发票给公司。2016年,华扬联众对上述返点向公司开具发票48.39万元。考虑到金额较小,公司将上述48.39万元计入2016年返点费用,扣除上述影响后,对应华扬联众2016年广告展示收入的返点为2.18万元。注3:与上述情况类似,2015年北京恒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针对2015年度的返点费用13.09万元无法开具发票给公司。2016年,恒美对上述返点向公司开具发票13.09万元。考虑到金额较小,公司将上述13.09万元计入2016年返点费用,扣除上述影响后,对应北京恒美广告有限公司2016年广告展示收入的返点为29.40万元。
2016年度,公司的返点金额共计718.44万元,前五大返点广告商的返点金额为656.70万元,占比为91.41%。其中大多数为上市公司,如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是科达股份的子公司,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是蓝色光标的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即为上市公司,上海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是法国上市公司阳狮集团的子公司。
2015年度,公司的返点金额共计15.87万元,前五大返点广告商的返点金额为13.82万元,占比为87.08%。由于2015年是公司开始大规模拓展与广告代理商合作的第一年(此前的广告代理商客户仅为谷歌),广告代理收入规模较小,因此返点金额较小。
(二)返点符合行业惯例
为加强对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吸引力,扩大与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力度,发行人会与各广告代理公司协商广告返点政策。公司根据广告代理公司在公司网站投放广告的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返点费用符合行业的一般商业逻辑。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华网披露“根据结算节点实际广告投放的到款金额以及协议约定确定实际返点比例,确定实际支付的广告代理费”,暴风集团披露2014年度返点金额4,395.22万元。此外,广告代理公司华扬联众(603825)披露“公司通常与各大互联网媒体均会签署年度合作协议,当年双方的权利义务、定价机制、价款支付、返利条件等采购政策。一般互联网媒体给出的都是阶梯式的返利政策,即互联网给予的返利比例随着营销资源采购量的增加而提高”。
综上,返点支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逻辑,符合行业惯例。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其他创始人及配偶、董监高、主要核心人员不存在体外支付返点情况
1、发行人向广告代理商支付返点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客户就实际广告发布金额和应计提的返点金额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发行人将返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营销代理服务费,并相应冲减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
由于少量返点客户不就返点开具相应发票,故公司无法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为减少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报告期内存在少量返点冲减收入的情形。该会计处理对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没有影响。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其他创始人及配偶、董监高、主要核心人员不存在体外支付返点情况
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与发行人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广告业务详细流程、发行人广告返点等优惠政策的情况;
2、获取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商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或补充协议,确认相关返点费用的约定。获取返点支出明细表,确认返点费用符合协议约定;
3、核查了主要广告代理商签署的访谈纪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与广告代理商结算款项的情况。发行人的主要广告代理商多为上市公司,财务运作较为规范;
4、核查了主要广告代理商回复的函证,确认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商交易情况,包括广告展示收入金额、返点情况等;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6、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隋国栋、熊杨一、其他创始人及其配偶刘超、刘峰及梁小青的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确认不存在由个人账户向发行人广告代理商支付返点的情况,也不存在由个人账户向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款项用于向广告代理商支付返点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其他创始人及配偶、董监高、主要核心人员不存在体外支付返点的情况。
(3)营销代理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营销代理服务费分别为985.09万元、2,002.23万元及3,130.58万元,营销代理服务费主要包括支付广告代理公司代理费用(以下简称“返点”)、销售服务费等,以返点为主,具体构成如下:
…… ③报告期内公司广告配送、返点等广告优惠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发行人的广告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广告刊例价折扣、广告配送和返点,其中所有直客模式下的广告主和代理模式下的广告代理公司均可享受广告刊例价折扣和广告配送优惠。为加强对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吸引力,扩大与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力度,发行人会与各广告代理公司协商广告返点政策,并在双方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或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中详细约定。
1)广告配送的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
发行人通常会在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中或广告排期表中约定广告配送比例。广告配送是发行人及广告媒体吸引客户及扩大影响力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发行人与客户发展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可将广告配送视为公司正常盈利模式的内在组成部分。配送的广告位置依然具有其实际价值,发行人会按照配送广告位的刊例总价占全部广告位刊例总价的比例,计算出每个配送广告位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广告发布的进度确认广告展示收入。
2)广告返点的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
A、广告返点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广告展示业务分为直客模式和代理模式。代理模式是指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协议,广告代理公司作为其最终客户的代理向发行人投放广告。发行人广告返点政策主要针对代理模式下的广告代理公司,根据其在发行人网站投放广告的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返点费用。
发行人通常在与各广告代理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返点政策。发行人对各广告代理公司的返点比例差异较大,具体返点比例主要参考行业一般惯例、当年市场情况、双方合作规模等因素由双方协商而定。另外,由于广告代理公司代理不同品类终端客户的广告发布,因此双方可能根据广告发布品类的不同存在不同的返点比例。
B、广告返点的会计处理方法
广告返点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之“④公司向广告代理商支付代理费的具体政策、合同基本条款及变化情况和对盈利影响,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④公司向广告代理商支付代理费的具体政策、合同基本条款及变化情况和对盈利影响,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向广告代理商支付代理费的具体政策、合同基本条款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通常与主要广告代理客户在签署的年度框架协议中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返利政策,若双方未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则在具体的广告发布合同中约定返利政策。发行人根据广告代理客户实际投放广告的金额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广告代理费。报告期内,随着广告展示收入的快速增长以及代理渠道收入比例的不断上升,广告代理费金额也随之大幅增长,具体如下:
发行人主要参考行业一般惯例、双方合作规模、代理公司最终客户情况、代理广告品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并确定返利政策。
发行人与不同广告代理客户的返利政策差异较大,合同基本通用条款如下:
A、发行人通常给予广告代理客户阶梯式的返利政策,即根据客户广告发布金额的增加,返点比例也相应增加。对于合作规模较大的广告代理客户,发行人会相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返点比例。
B、发行人的广告代理客户通常会同时代理多家其终端客户的广告发布,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公司可能根据不同的广告品类制定不同的返点比例。
C、返点金额的支付方式:发行人通常在报告期末与广告代理客户进行返点金额结算。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客户就实际广告发布金额和应计提的返点金额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客户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向广告代理商支付代理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盈利影响
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客户就实际广告发布金额和应计提的返点金额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发行人将返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营销代理服务费,并相应冲减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
由于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客户的年度框架协议并非严格在年初签订,在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前,发行人按照上年度协议的规定或当年双方已达成的初步返点政策预估应计提的返点金额。在当年年度框架协议签署后,发行人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返点政策重新计算返点金额,并对前期预估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少量返点客户不就返点开具相应发票,故公司无法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为减少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报告期内存在少量返点冲减收入的情形。该会计处理对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没有影响。
发行人向广告代理客户支付的返点金额计入销售费用或冲减收入,实质上导致了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降低。广告返点是发行人与广告代理客户开展合作的重要方式,返点金额和比例的增长可吸引广告代理客户与发行人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属于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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