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汉商集团:会展子公司因“纳税困难”,经申请、获准减免2016-2017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共1624.71万元
汉商集团(600774.SH)于2019年6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会展中心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请,获准予以减免2016-2017年两项税额共计1624.71万元。
大力税手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会展中心提出的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核准予减免税;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会展中心提出的困难减免土地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核准予减免税。具体减免所属时期及事项如下:
本次税收减免预计将影响会展中心2019年度净利润增加1,218.53万元,预计影响上市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加647.04万元,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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