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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深交所可转债税讯】宁波银行:披露拟赎回可转债的个税扣缴安排——自然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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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00:1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交所可转债税讯】宁波银行:披露拟赎回可转债的个税扣缴安排——自然人持有人由证券公司等按20%扣缴、QFII和RQFII则依据财税〔2018〕108号规定适用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宁行转债(可转债代码:128024)于2019年8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拟对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宁行转债”赎回可转债的持有人实施可转债赎回,其中个税扣缴安排为,自然人持有人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和RQFII则依据财税〔2018〕108号规定适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

大力税手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宁行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亿元。2018年1月12日,“宁行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8年6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2019年7月24日,决定行使“宁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宁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即对象为:赎回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宁行转债”持有人。

《002142 宁波银行关于宁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公告》【2019.8.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3281&stockCode=002142&announcementId=1206505949&announcementTime=2019-08-09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号)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宁行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亿元。2018年1月12日,“宁行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8年6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宁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2018年7月12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宁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8.01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行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2019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宁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7.70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行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宁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宁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宁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宁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2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8月2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60/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8元/张

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8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宁行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宁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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