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票答疑] 福建省税务局:返利给个人无发票,企业成本费用如何入账防范税务风险?

[复制链接]

6902

主题

8290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0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09: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建省税务局:返利给个人无发票,企业成本费用如何入账防范税务风险?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代理记账的一家公司是做淘宝联盟佣金推广业务的,因为佣金收入确认后会返利一部分给用户,用户有自然人、个体户、企业法人,用户量很大,类似返利网,请问返利这部分计入到成本费用,有些金额比较小的是否可以不用代扣税款或代开发票,凭有效收款凭证作为入账附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允许纳税扣除吗?

答:您好,返利收入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现行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id=130443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0-3 07:28 , Processed in 0.04789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