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2.0后外贸企业退税专票抵扣勾选了就不能退税了吗?
原创: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11月全国发票管理系统2.0升级完毕,外贸企业退税专票是不是只能退税勾选才能退税这个问题又称为关注热点!
外贸企业始于2017年底的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现在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2.0版)。当初该平台升级后新增加了外贸企业的“退税勾选”和综服企业的“代办退税”勾选,于是很多人就拿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所规定的“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这一条说外贸企业的退税专票必须采用“退税勾选”才可以。
这是错误的,当初老王就反驳过!原文参见:
王术芳/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的专票必须用“退税勾选”来确认吗?
王术芳/外贸企业“退税勾选”才能退税的谣言该停止了!
24号公告仅仅要求外贸企业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专票不得抵扣,管他采用什么方式认证的呢!
那么自2019年8月开始在陕西、宁波试点及在11月全国推行的发票管理系统 2.0版上线后,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的专票是否必须要采用“退税勾选”才可以呢?
2.0上线后,按发票用途进行传输数据,即如果是采用“抵扣勾选”、“扫描认证”的发票,发票用途标注“抵扣”;而采用“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票用途会标注“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的发票用途标注“代办退税”。
对于用途标注了“抵扣”的发票,不再把发票数据传输给审核系统,如果外贸企业在使用“抵扣勾选”的发票申报退税的话,会提示信息不齐。那么是不是说外贸企业采用了“抵扣勾选”、“扫描认证”的发票就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了呢?
答案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只是麻烦一点
对于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票,在勾选时勾选了“抵扣勾选”的或扫描认证的,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应申请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
1、外贸企业先判断该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若已经误抵扣的,需先做进项税务转出;未申报抵扣的无需做转出处理
2、向主管税局的税源管理科申请做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核实,税源管理科会核实企业的该份发票是否抵扣过或者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了,并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发送给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3、企业申请退税时税局用该核实函进行出口退税审核。
所以说:外贸企业做了抵扣勾选的发票并不是如那些人或一些税局说的不能办理退税了,只是麻烦一点而已。
在实务中,外贸企业处于便利化考虑,应采用“退税勾选”来处理退税的专票。如果有未按退税勾选操作的,则按如下操作进行修改:
1、能撤销勾选或者回退所属期的的就撤销勾选重新做退税勾选;
2、撤销不了也回退不了的,可以与供货商协商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并重新开具发票做退税勾选。但应注意:原来的发票未申报抵扣进项,在开具红字信息表后会强制转出进项税额,应去大厅申报删除这个附表二第20按的转出;
3、上述1、2都操作不来的,那么就直接申请核实函,用核实函审核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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