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久量股份: 注销中参股公司因往期虚列成本费用、造成欠缴企业所得税,被稽查处罚72.02万元
久量股份(300808.SZ)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注销中的参股子公司白云融泰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虚列成本费用而欠缴企业所得税,2018年1月5日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白云融泰作出处以罚款72.02万元。
大力税手注:白云融泰为参股子公司,主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准设立。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300808久量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9.11.1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37306&stockCode=300808&announcementId=1207079647&announcementTime=2019-11-11
四、说明参股白云融泰的背景及其注销的原因,说明白云融泰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提供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白云融泰的背景及其注销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访谈白云融泰存续期间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该等股东的确认,根据广东省当时有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发行人于2014年2月参与发起设立白云融泰。其后,由于全体股东对白云融泰的经营预期目标没有实现,且发行人筹划上市事宜,经共同商议决定注销白云融泰。
(二)白云融泰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白云融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准设立。
2018年1月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白云融泰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地税稽三罚〔2018〕1号),以白云融泰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虚列成本费用而欠缴企业所得税为由对白云融泰处以罚款72.02万元。白云融泰于2018年1月24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除上述之外,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以及本所律师网络查询,白云融泰在存续期间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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