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增值税] 【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云南税务) 2019.11.13

[复制链接]

6902

主题

8290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0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6 18:4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ebc1939514f48a0bdb6895175fa23cc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昆明市官渡区粮油储备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增值税方面的问题。 我公司是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并且已于2015年通过“增值税免征备案”,合法享受“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近期,我公司在附近租了一门面,销售粮食(仅限于商品粮食),并且门店不在公司之外另独设立税务主体。 请问: 门店出售的粮食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第一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因此,文件对纳税人享受此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只对销售原则做过规定,需要按照顺价原则销售,如果您租赁的门店没有成立新的核算主体和纳税主体,且符合按照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一事项留言一次即可,谢谢配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0-3 07:24 , Processed in 0.05252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