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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思维列控:2020年初收到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款2977. 11万元,计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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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21:2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思维列控:2020年初收到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款2977. 11万元,计入2020年度当期收益


思维列控(603508.SH)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蓝信科技及孙公司蓝信软件2020年1月17日共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超3%即征即退)29,771,111.54元,补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85%)。公司称,上述退税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实际收到年度的当期收益。

大力税手注: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30号,对企业财务报表调整新增了“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对接2017年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即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根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三、关于“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603508 思维列控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2020.1.20】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3508&announcementId=1207265347&orgId=9900024628&announcementTime=2020-01-20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7日,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及孙公司河南蓝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信软件”)共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9,771,111.54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85%。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补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3%税率(其中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税率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0年1月1日以来,蓝信科技及蓝信软件累计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29,771,111.54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退税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收益,该退税所得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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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 21:26:28 | 只看该作者

税收返还、税收减免、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的所得税处理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福建地税

2017年12月咨询热点问题 2017.12.29

发布日期:2017-12-29 http://www.fj-l-tax.gov.cn/ar/2017122914000013.htm

一、问: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浦东国税

上海浦东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 来源:上海浦东国税   2011.4.6

三、不征税收入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看是否有专项用途,且是否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果不是则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厦门国税

【2017年8月热点】我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另外我公司还处于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阶段,收到的70%增值税退回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来源:厦门国税      作者:12366      日期:2017-08-16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另外我公司还处于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免税阶段,收到的70%增值税退回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你司取得的即征即退款,虽为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专项用途,应计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宁波国税

宁波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50、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款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标注:此政策新法下未明确,应该不适用了。财税〔2007〕92 号在 2009 年即废止该优惠。

北京国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2010.1.1

四、2008年以后企业取得先征后返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某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出版企业,2006年征收的增值税税款在2008年才经财政部门退回,企业将2008年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在2008年账上确认收入。根据财税[2007]24号的规定,该笔增值税返还款是免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确认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对未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六、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该笔增值税返还时企业如何确认,是否计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确认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标注:财税〔2012〕27 号文件延续了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政策,但并非“应确认”而是“可以”。

内蒙古国税

12366热点、难点问题(2018年1月份)2018.2.15

(三)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湖北国税

2018年3月湖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企业所得税热问 2018.3.21

问题91:减免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调增?

[答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需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兰州国税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知识 2018.4.19

10、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利得缴纳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益,不属于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徽国税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8年1月)

发布日期:2018-02-05 http://www.ah-n-tax.gov.cn/art/2018/2/5/art_428_427002.html

问题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益,不属于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企业所得税处审核: 范冬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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