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ST中海:因承接的光伏扶贫工程标段、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被当地住建部处以48.96万元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8.96万元,共计受罚97.92万元
ST中海(430065.OC)于2020年4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被公司承建的霍邱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020年3月24日被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共计玖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30065ST中海关于公司收到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20.4.7】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11567&announcementId=1207464887&announcementTime=2020-04-07#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0年3月24日
生效日期:2020年3月24日
作出主体: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工程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承建的霍邱县“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处以罚款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共计玖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联络并了解具体情况,如有其它进展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建罚字[2020]第007号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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