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新开普:收到所属期为2019和2020年的软件产品收入超3%即退税款共689.61万元,按准则计入公司2020年度其他收益
新开普(300248.SZ)于2020年4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期收到所属期为2019年4月-6月、2020年1月-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退税款共计6,896,119.1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0年度其他收益。
《300248 新开普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2020.4.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0349&announcementId=1207458175&announcementTime=2020-04-03%2019:1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19年4月-6月、2020年1月-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6,896,119.1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0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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