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税讯】华润金控:深圳子公司2012年收到纪委转来违纪款项1592.60万元和处置股权所得671.57万元、未作为营业外收入纳税,2017年被稽查追缴所得税566.04万元、滞纳金275万元
华润金控投资于2020年8月3日发布公司债募集说明,披露子公司华润深国投投资2012年收到纪委转来违纪款项1,592.60万元和深国投商用置业股权处置款671.57万元,未作为营业外收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国税稽处[2017]0034号),于2017年补缴所得税566.04万元,并缴纳滞纳金275万元。公司称,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也不属于限制期证券融资且尚处于融资限制期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1-1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20.8.3】详细披露如下: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存在限制其证券融资且尚处于融资限制期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012年发行人子公司华润深国投投资收到纪委转来违纪款项1,592.60万元和深国投商用置业股权处置款671.57万元,未作为营业外收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国税稽处[2017]0034号),于2017年补缴所得税566.04万元,并缴纳滞纳金275万元。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也不属于限制期证券融资且尚处于融资限制期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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