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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杂项]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财税政策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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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9 00:2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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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延期到2020-12-31
2、不管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免增值税的话,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根据36号文的定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包含飞机、高铁、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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