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莱美药业: 2017-2020年三季度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累计达19.90亿元,主要由营销推广费(约占80%)构成、累计为16.01亿元——经指标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莱美药业(300006.SZ)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7-2020年三季度发生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累计198991.48万元,公司主要通过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营销推广和市场咨询等,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主要由营销推广费和市场咨询费构成,报告期内营销推广费是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的主要因素、累计160,101.4万元(平均80.46%)。
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开发和促销费分别营业收入的比重进行对比,认为,同行业该项比重总体比重呈上升趋势,且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主要系市场推广的需要,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1)、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2)、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莱美药业30000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2020.10.30】详细披露如下:
(二)说明报告期内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支付方的名称、采购内容、支付金额、占比及定价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呈增长趋势,且为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
①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市场开发及促销费主要用于核算公司营销推广、市场咨询、广告、业务宣传与促销以及市场维护等市场推广活动产生的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如下:
A.营销推广:通过开展学术推广、临床随访、医院拜访、终端开发等与市场开发拓展相关的专业服务,对公司产品进行深入全面市场推广,帮助提升品牌知名度,使更多的医生、患者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优势及临床效果等,协助医生临床合理用药,从而促进公司产品在各类终端销量的提升。
B.市场咨询:产品流向信息收集分析,调查目标市场终端的具体情况,并对目标市场动态、市场总量、未来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调研,以便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确保公司销售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C.广告、业务宣传及促销: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或采用降价、价格折扣、赠品、抽奖、礼券、服务促销、演示促销等促销工具,使得医生、患者了解公司相关产品,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D.市场维护:对产品市场进行维护,包括对长期客户关系的维系、销售渠道维护、售后服务等。
②公司主要通过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营销推广和市场咨询等
公司主要通过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营销推广和市场咨询等,如前表,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主要由营销推广费和市场咨询费构成,上述费用占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的合计比例分别为89.06%、88.84%、91.34%和90.66%。
A.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系公司经营需要,符合行业实际
一方面,受“两票制”等医药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需要加大市场开发及促销力度。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产品覆盖区域广泛、终端客户数量较大,公司自有销售团队无法满足公司精细化营销模式以及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支持营销业务深化,实现精细化推广,使医生、患者能够更清晰及时的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优势及临床效果,不断提高推广效率和效果,公司需要借助专业推广机构的资源优势与人员力量,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多数医药制造企业一样,主要通过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的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和市场咨询等市场开发活动。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覆盖区域的不断扩大以及销售渠道和终端的下沉,为满足精细化营销模式的需要,提升公司卡纳琳、莱美舒等重点产品的销量,公司通过聘请专业市场推广服务商,开展各项营销推广服务,不断加大对市场开发的投入力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销推广费分别为19,721.63万元、37,165.10万元和65,858.91万元,是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的主要因素。
B.公司按照相应的标准选择合格的市场推广服务商
公司重视合格市场推广服务商的选择,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依法设立并拥有从事市场营销、咨询、推广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资质或许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有效的服务团队,有能力完成公司委托的市场推广服务项目;服务团队有专人管理,能够负责学术推广活动的策划、宣传与培训;配备专职的学术经理,能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推广资源支持;雇佣或安排的服务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员素质和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要求等。
C.公司对市场开发活动进行有效管控
公司关于市场推广服务商及其从事市场开发活动的基本模式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对市场开发进行成果分析,并将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用情况纳入经营计划考核范围,加强对市场开发及促销费用的管控。
③公司根据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的开发服务结果合理支付相关市场开发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营销管理制度》、《市场开发服务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服务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推广服务商提供推广服务期间加强过程控制,对推广服务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进行督导;市场推广服务商在完成推广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后,由公司综合服务发展部对推广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验收单。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相关费用支出具有商业实质。
对于通过验收的推广结果资料,公司综合服务发展部按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向财务部申请支付服务费,财务部对推广结果资料以及发票进行复核,并形成相关销售费用的原始凭证。因此,公司根据推广成果验收情况向市场推广服务商支付相关市场开发费具有合理性。
④市场开发及促销力度的增强,有力推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为应对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公司依托重点产品在临床上的学术优势地位,进一步聚焦抗肿瘤、消化道等重大疾病领域,加大市场开发和推广力度,重点打造细分领域优势地位。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82亿元、15.62亿元和18.59亿元,增长趋势较为明显;同时,公司抗肿瘤类重点产品卡纳琳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64亿元、3.12亿元和3.4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5.08%、18.19%和9.68%;公司消化系统类重点产品莱美舒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12亿元、3.46亿元和4.90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3.91%、62.97%和41.70%。总体而言,公司对市场开发及销售的持续投入有力推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2、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前五大支付方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前五大支付方的名称、采购内容、支付金额、占比及定价依据详情如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市场开发及促销费支付对象的采购内容主要围绕公司纳米炭混悬注射液、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重点品种展开,推广服务的定价依据均为市场定价。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前五大支付对象的合计金额占比逐渐减少,集中度不断降低。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核查市场推广服务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除公司的参股公司莱美上和外,上述市场推广服务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市场运营费、市场费、市场开发费等科目核算相关业务费用。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注: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0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故使用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作为对比,下同。
根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开发等相关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均处于较高水平,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为了更直观地比较,下图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年度市场开发等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变动趋势图:
根据上图,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开发等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说明销售费用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市场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就推广商的遴选、业务流程风控等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公司销售费用不涉及商业贿赂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情形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公司市场开发及促销费增长主要系市场推广的需要,相关定价依据充分、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3)公司销售费用不涉及商业贿赂,市场推广方式和推广内容合法合规,公司已就推广商的遴选、业务流程风控等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4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