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挂牌公司总经理涉虚开案认罪认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认定立功,检方建议缓刑
轶德医疗(证券代码:839056)曾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2018年度的业务经营中,获取的部分进项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先生因涉嫌此案,于2019年10月29日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取保候审),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明确。
鉴于被告及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认定立功表现,坦白从宽,检察院建议缓刑提起公诉。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12.8)进一步披露: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12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轶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彦、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宏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宏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轶德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已起诉)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上海卿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卿诚公司)、上海汗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汗路公司)、竑盈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竑盈公司)、上海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盾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149554元,其中税款3363310.44元已申报抵扣。
2017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高彩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寰盾公司、上海磊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726357元,涉及税款832034.85元已申报抵扣。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起诉书,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了该起诉书。
(三)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轶德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高彩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郑轶伦作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单位及个人刑事责任。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及被告人郑轶伦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郑轶伦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被告人郑轶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单位轶德公司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被告单位高彩公司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郑轶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有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书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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