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云南能投:披露风电企业涉税事项及税收优惠情况
云南能投(002053.SZ)于2017年10月12日针对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发布核查意见公告,披露拟从能投集团收购四家风电公司的涉税事项,其中风电企业的主要涉税事项及税收优惠情况,大力税手结合本案例汇总如下,以便于类似企业参考。
1.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线路补贴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依照财会[2012]24 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除上述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线路补贴外的其他补贴,公司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按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风电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5〕7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风电项目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8]116 号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2017.10.12】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云南能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2017.10.12】
问题十三:
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四家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说明标的公司净利润是否主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如是,请说明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以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否具有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第 43 号),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公司所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线路补贴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并且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他国家政策规定,是连续的、可预见的、经常性的收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 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除上述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线路补贴外的其他补贴,公司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按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6、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74 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对风电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优惠政策。
7、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财税[2008]116 号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姚公司 2016年 10 月投入商业运营,2016 年~2018 年企业减免所得税,2019 年~2021 年执行的所得税率为 12.5%,2022 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率为 25%。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