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扬电科技:整体变更前夕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00万、现金分红1000万——针对现金分红扣缴了个税200万元,剩余800万用于支付改制个税(已获准五年分期缴纳)
扬电科技(301012.SZ)于2021年6月2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2019年6月整体变更,新增注册资3000万元(改制的前一个月完成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00万元,未提及个税缴纳事项),涉及个人股东个税600万元。改制前夕基于其股东未来缴纳股份制改制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的现金分红方案,2018年10月扣缴个税共200万元,并计划使用扣税后实际向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800万元缴纳改制税款。公司在取得暂缓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备案资料后,于2020年初向上述股东派发了现金股利。
事项梳理如下:
股东名称 | 2019年2月未分配利润转增1000万元(未提及是否扣缴个税) | | | 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0 | |
注:2019年2月22日,扬动电气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此次增加的1,000万元分别由9名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发行人未提及此次转增涉及个税缴纳情况。同月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派发金额于转增额一致,发行人就现金分红缴纳了个税200万元。
资料来源:招股意向书、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注:
2019年6月发行人进行整体变更,以扬动电气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7,248.82万元为基数,折合股本6,000.00万元(新增股本3000万元),剩余212,488,197.23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完成后公司名称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扬电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1-06-02]详细披露如下: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19年4月,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2019年2月22日,扬动电气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1)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此次增加的1,000万元分别由股东朱祥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0万元、周峰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80万元、赵恒龙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95万元、朱敏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60万元、程俊明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455万元、徐秋实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40万元、徐洪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万元、张田华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万元、泰州扬源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50万元,并在2019年12月31日到账;(2)决定将公司章程重新修订。2019年4月15日,扬动电气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公司2019年2月22日股东会决议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确认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并作出决议:对公司2019年2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重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确认,上述资料继续有效。
2019年4月15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内容并向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4140797736U的《营业执照》。
2019年5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5号),截至2019年2月22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1,00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
2018年下半年,公司已有股份制改制的计划,基于其股东未来缴纳股份制改制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需求,公司以当期经营业绩与期末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制定了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的现金分红方案,计划使用扣税后实际向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800万元缴纳相关税款。
2018年9月8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2月,股东程俊明、赵恒龙及徐秋实分别领取现金股利364万元、156万元及32万元,尚有248万元的现金股利未派发完毕。其中,部分未在2019年领取现金股利的股东主要为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投资者,由于公司当期已有股份制改制的计划,出于后续公司代扣代缴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便利,上述股东计划用未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支付公司未来整体变更时涉及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下半年,公司就整体变更涉及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提交了暂缓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备案资料,延迟缴纳时间最迟不超过五年。
公司在取得暂缓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备案资料后,于2020年初向上述股东派发了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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