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答疑] 购买的土地要计提折旧吗?也是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的?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10 20:1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购买的土地要计提折旧吗?也是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的?

解答: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要分为多种情况。

一、单独购进土地使用权的

企业通过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或从其他企业转让购进土地使用权的,一般企业通常计入“无形资产”,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如果购入土地使用权是用于赚取租金或差价的,会计核算可能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会计核算计入“无形资产”的,后期需要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会计核算通常是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是直线法摊销。

对于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的,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以及按照税法规定是不需要摊销的,在开发房屋建成销售时按规定结转成本。

购入土地使用权是用于赚取租金或差价的,会计核算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也是不需要摊销(折旧)的;后续计量采用按成本价值计量的则需要摊销(折旧)的,摊销(折旧)方法参照“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二、与房屋一并购入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购入房屋时也同时购入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对房屋价值与土地使用权价值是无法分开的,因此会计核算通常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购入该房屋是用于赚取租金或差价的,会计核算可能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后期也就一并折旧,不需要再做区分

如果购入该房屋是用于赚取租金或差价的,会计核算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同样也要区分:按公允价值价值计量和按成本价值计量,在按成本价值计量情况下才需要折旧,折旧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折旧。

三、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很多人不理解这条规定,为什么有土地使用权计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前面也列举了企业各种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也没有单独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其实,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通过政府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指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行政划拨取得,是没有价值的,在会计核算时国有企业就是通过评估等方式以“估价”确认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均是通过行政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是没有单独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为减少这类折旧税前扣除的繁琐调整,直接规定为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改革开放后,企业通过支付出让金或转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与房屋价值无法分开的,不再会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出现。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8 22:09 , Processed in 0.0456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