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税答疑] 非传媒企业员工为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是按照“稿酬所得”还是“工资...

[复制链接]

6902

主题

8290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05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7 10:1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非传媒企业员工为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是按照“稿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35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的规定,(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非传媒企业员工为本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其他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暂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10/24/art_3561_859885.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0-3 07:24 , Processed in 0.04475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