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税讯】陕交建:稽查补缴印花税1289万、并加收滞纳金和50%处罚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多项稽查补缴税款及处罚情况,其中,2015年7月被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追征印花税1289.42万元(归属2011-2013年度),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和50%处罚(644.71万元)。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扶贫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2017-10-27】详细披露如下:
5.关于发行人税收处罚情况,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5年 4 月对发行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水利建设基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于 2015 年 7 月作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基金缴纳检查处理决定书》(陕地税查基字[2015]00002 号),2013 年 12 月 31 日查补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 74,975.47 元。
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于 2015 年 4 月对发行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于 2015 年7 月分别作出《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陕地税查处[2015]00013 号)追缴营业税 4,821,992.24 元、印花税 12,894,222.40 元、教育费附加144,659.75元、个人所得税674,343.8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6,439.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72,672.89 元;从税款滞纳之日按日分项目分税种计算加收滞纳金;
《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地税查罚[2015]00013 号)处营业税罚款 2,410,996.12 元、个人所得税罚款 337,171.92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 186,336.45 元、印花税罚款 6,447,111.2 元。
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于 2015 年 5 月对发行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情况进行检查,于 2015 年 7 月分别作出《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陕地税查处[2015]00014 号)追缴房产税 2,058,772.35 元;从税款滞纳之日按日分项目分税种计算加收滞纳金;《陕西省地方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地税查罚[2015]00014 号)处房产税罚款1,029,386.18 元。
发行人上述税收处罚情况已处理完毕,经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陕西地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中查询,未见对发行人的重大税收处罚信息,本所认为上述处罚对发行人存续及本期债券的发行与兑付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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