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处罚] 【新三板税讯】山东通航: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 ...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00: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山东通航: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 200 元的罚款


山东通航(872357.OC)于2017年10月31日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涉税处罚事项:山东通航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 200 元的罚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被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的情况。


资料来源:《山东通航:补充法律意见书1》【2017-10-31】

《山东通航:补充法律意见书1》【2017-10-31】详细披露如下:

2)2016 年 10 月 26 日,垦利县地方税务局黄河口中心税务所向山东通航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处罚决定书指出,山东通航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 200 元的罚款。

3)2017 年 1 月 13 日,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垦利分局黄河口中心税务所向山东通航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处罚决定书指出,山东通航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 100 元的罚款。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574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23:23 , Processed in 0.04629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