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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新三板税讯】君辉环保: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被稽查局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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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22: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君辉环保: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被稽查局加收滞纳金


君辉环保(870585.OC)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情况,主管稽查局拟对公司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所涉及的增值税,自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金114,740.75元。

《君辉环保:关于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7.11.20】详细披露如下: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丽国税稽处[2017]19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对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情况。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拟对公司延迟确认销售收入所涉及的增值税,自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金114,740.75元。

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三、处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处理,公司已按照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于2017年11月15日缴清上述款项,并于11月17日告知主办券商相关事项,此次税务处理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此次事件,公司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主办券商也再次强调了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重要性,公司会继续强化信披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特此公告。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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