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7-12-6 00:27 编辑
【上市公司税讯】龙源电力:作为全球最大风电运营商,从事的公共设施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龙源电力(00916.HK)曾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年报,披露集团于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子公司所从事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于初次获得营运收入的当年开始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以后三年减按50%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大力税手注: 至二零一六年年底,龙源电力控股装机容量达到19,494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 17,369兆瓦,为全球最大风电运营商。
《00916--龙源电力:2016年度报告》【2017-04-12】详细披露如下:
附注:
(i)除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批覆按0%到15%的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准则和规定按企业应纳税利润的25%的法定税率分别计算二零一五年度和二零一六年度的中国所得税准备金额。
根据财税[2008]第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集团部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后成立的子公司如从事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于初次获得营运收入的当年开始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以后三年减按50%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ii)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本集团位于香港的一家子公司,适用于16.5%的香港企业所得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相关法律法规,本集团的一家子公司,Hero Asia (BVI) Company Limited,无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所得税。
雄亚投资有限公司和Hero Asia (BVI) Company Limited,作为中国公司控制的海外公司,按照国税发[2009]第82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据此,该等公司适用于25%的中国所得税,向该等公司分配的股利可免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 利润分派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0元(含税)。上述股息须待股东在将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落实,预期将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支付。有关股息派发详情,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后公布。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零一六年度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H股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本公司将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居民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司将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而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将分别以人民币及港币支付。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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