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子公司因间接成本分摊口径调整及自建会所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所得税费用
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公司债募集公告,披露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应两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当年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及历年汇算清缴差异一并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减 2013年所得税费用 1,789,048.89 元,调增 2014 年度所得税费用 91,611,703.84 元。对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增加89,822,654.95元。两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1. 调整间接成本分摊口径、对已交付的一期A区高层项目的历年已确认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分期开发现有土地,各期房产开发成本中除包括可直接认定的直接成本(土地成本、基础设施费、建安成本等)外,还包括需在各期房产间合理分摊的间接成本(滨江改造费、教育配套费等)。当年因间接成本分摊口径发生变化,故对已交付的一期 A 区高层项目的历年已确认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2.因自建会所作为售楼处自用,将该资产自存货转入固定资产、从2014年度补提折旧: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自建会所已于 2013 年竣工并自2013 年 12 月起作为售楼处使用,当年经公司经营决策后决定将该资产划为自用并准备长期持有,故需将该资产自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并自 2014 年起追溯计提累计折旧,该资产原值为98,979,534.27元,2014年度需补提折旧金额为4,800,507.36元。上述事项对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减少 4,800,507.36 元。
大力税手注:房地产开发经营关于间接成本分摊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2017-12-13】详细披露如下:
2015 年,公司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当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政策对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当年追溯确认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9,120,654.64 元。
上述变更对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增加 19,120,654.64 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因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分期开发现有土地,各期房产开发成本中除包括可直接认定的直接成本(土地成本、基础设施费、建安成本等)外,还包括需在各期房产间合理分摊的间接成本(滨江改造费、教育配套费等)。
当年因对间接成本分摊口径发生变化,故对已交付的一期 A 区高层项目的历年已确认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增 2013 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 7,492,729.43 元,调减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349,940,507.66 元。
上述事项对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增加 342,447,778.23 元。
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自建会所已于 2013 年竣工并自2013 年 12 月起作为售楼处使用,当年经公司经营决策后决定将该资产划为自用并准备长期持有,故需将该资产自存货转入固定资产并自 2014 年起追溯计提累计折旧,该资产原值为98,979,534.27元,2014年度需补提折旧金额为4,800,507.36元。
上述事项对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减少 4,800,507.36 元。
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紫竹半岛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 1、2、所述事项对当年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及历年汇算清缴差异一并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调减 2013年所得税费用 1,789,048.89 元,调增 2014 年度所得税费用 91,611,703.84 元。上述事项对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为增加 89,822,654.95 元。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4-2016 年三年连审报告及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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