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广泽股份:重组标的委外加工收入纳入福利企业退税收入、造成多退增值税,被追缴增值税66.73万元并加征滞纳金
广泽股份(600882.SH)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重组标的广泽乳业往期委外加工收入纳入福利企业退税收入、造成多退增值税,被追缴2013-2014年增值税公积66.73万元、并加征滞纳金
大力税手注:2016年7月,广泽股份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置入广泽乳业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600882广泽股份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8.5.4】详细披露如下:
2、广泽乳业受到税收处理的情况
2015年8月,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广泽乳业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国高检[2015]1号),认定广泽乳业2013年至2014年存在“委外加工的所有收入都计算到了福利企业退税的收入当中,造成你单位多退增值税”的情形,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广泽乳业应补缴2013年度增值税498,021.88元,补缴2014年度增值税169,305.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月补缴增值税计算)。
广泽乳业已于2015年9月缴纳了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并取得了《税收完税证明》([141]吉国证00046309至[141]吉国证0004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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