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新兴铸管:在省地税局对市局执法核查中,发现公司城建税执行税率应按“建制镇”5%税率征收,被追缴税率差额4077.55万元、未加收滞纳金
新兴铸管(000778.SZ)曾于2011年1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2009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对武安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城建税执行的税率有问题并发出了《城建税函》予以纠正,认为公司所在地应属建制镇的行政区划,应按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而非原执行的“1%”。因上述税率问题属于公司对城建税理解不到位,被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总计4077.55万元、未加收滞纳金。
往期执行的城建税税率: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管理办法》之第六条……核定公司属“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的情形,按1%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我公司按1%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到2009年9月。
被纠正并追缴税率差:2009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对武安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税率问题,之后向我公司发出了《城建税函》,认为我公司所在地应属建制镇的行政区划,应按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于2009年10月起按5%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前年度应交差额部分应予以补交。……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核查我公司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40,775,506.31元。
《000778 新兴铸管关于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提示性公告》【2011.1.6】详细披露如下: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提示性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武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事项的函》(简称“《城建税函》”),要求公司补交以前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总计4077.5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提示如下:
一、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由来
我公司地处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上洛阳村北。
公司根据2004年8月发布的《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管理办法》之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行政区划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在设区市和县级市市区,包括在郊区、工矿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郊区、工矿区内经济发展情况较差的区域,税率为百分之五,个别偏远地方,税率为百分之一,具体范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核定公司属“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的情形,按1%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我公司按1%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到2009年9月。
2009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对武安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税率问题,之后向我公司发出了《城建税函》,认为我公司所在地应属建制镇的行政区划,应按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于2009年10月起按5%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前年度应交差额部分应予以补交。
该税率问题为武安市地方税务局对《管理办法》理解不到位造成,武安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公司补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加收滞纳金。
二、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金额
根据《城建税函》,武安市地方税务局核查我公司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为40,775,506.31元。
三、补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因该笔税款为以前期间应缴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笔税款应按会计差错处理,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具体调整数额见本公司以后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
四、本次事项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交所《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要求,本次事项尚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五、备查文件
武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事项的函》特此提示公告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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