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处理决定书】信托公司因贷款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未缴印花税,以及赠送礼品未扣缴个税事项,被稽查处罚191.8万元
根据北京地税公开的涉税处罚信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因“对外签订的贷款类协议和股权转让类协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员工发放礼品未按规定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人员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稽查局依照征管法64条(第二款)和69条处罚1,918,080.23元。
大力税手附:
1.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2.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6〕5号:委托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委托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委托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委托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投资者买卖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
附:京地税五稽罚〔2018〕14号
资料来源:北京地税官网: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http://shiju.tax861.gov.cn/nsfw/sscx/sgs.asp#
决定书编号:京地税五稽罚〔2018〕14号
处罚事由:对外签订的贷款类协议和股权转让类协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员工发放礼品未按规定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外单位人员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处罚结果:罚款1,918,080.23元
处罚生效期:2018-4-20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8-4-20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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