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康力电梯:被查补2014-2016年印花税、个税、所得税等地方税收及滞纳金290万元
康力电梯(002367.SZ)于2018年6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间,主管税务稽查局对公司2014年至2016年地方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实施检查,终以苏稽税处[2018]8号处理决定,对公司查补印花税、房产税、个税、所得税等共计2,438,027.97元,并缴纳滞纳金463,268.04元。
《002367康力电梯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8.6.30】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110273?announceTime=2018-06-3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税收申报缴纳及代扣代缴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苏稽税处[2018]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理决定
追缴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166,959.70元、房产税502,852.25元;责成公司补扣补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个人所得税1,345,626.86元;补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企业所得税422,589.16元。前述合计2,438,027.97元补缴税金,公司少申报缴纳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463,268.04元。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缴清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2、公司在本次税务检查中,因合计补缴税金及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对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数额为2,901,296.01元,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3、公司现诚恳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纳税意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稽税处[2018]8号)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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