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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杂项] 【上市公司税讯】奥康国际:设立时关联方拟以进口免税设备注资,鉴于未超过5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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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8 10:1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奥康国际:设立时关联方拟以进口免税设备注资,鉴于未超过5年监管期、存在补缴减免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问题,故推迟该设备的转移


奥康国际(603001.SH)曾于2012年4月10日提交招股意向书,披露奥康集团2001年拟将其进口的免税设备作价1190.57万元实物出资注入公司,由于当时设备尚处于5年监管期内、变更投资主体需补缴减免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故暂终止办理奥康集团作为出资的进口设备所属的项目转移手续,并以其他途径最终将设备置入上市公司。

1.2001年拟以进口设备出资。奥康集团出资投入的部分制鞋设备属于1998年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计经改[1998]929号批复同意的新增270万双鞋生产线项目,奥康集团委托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进口,上述制鞋设备作价1,190.57万元,公司成立时奥康集团尚未与公司办妥项目转移手续。……奥康集团将上述免税进口设备用作出资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设备所属项目的转移手续,变更项目投资主体,但未能获得批准。在项目转移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将上述设备继续转移至发行人需要补缴减免的进口关税、增值税。

2.2006年进口设备注入新设主体、随后进行转让置入上市公司。奥康集团收回上述设备后用于皮鞋生产,2006年奥康集团用上述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5,710.27万元)出资设立奥康制造。……2008年12月20日,公司与奥康制造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奥康制造将其设备、存货等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3,246.74万元。奥康集团2001年原拟用于出资的进口免税设备包含在其中。


大力税手注:进口免税设备的监管年限于2017年10月24日起由“5年”修订为“3年”。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规定: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奥康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12.4.10】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2-04-10/603001_20120410_2.pd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发行人拥有的资产

本公司设立时,奥康集团将其位于千石工业园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其中包括1,221台(套)价值1,694.33万元(评估值)制鞋设备及2,884.66万元(评估值)建筑物,未包括土地使用权。

公司成立时,奥康集团投入的建筑物未与公司办妥所有权过户手续。2003年11月27日,奥康集团出资的房屋已过户给公司。

奥康集团出资投入的部分制鞋设备属于1998年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计经改[1998]929号批复同意的新增270万双鞋生产线项目,奥康集团委托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进口,上述制鞋设备作价1,190.57万元,公司成立时奥康集团尚未与公司办妥项目转移手续。

①部分制鞋设备不能过户的具体原因

奥康集团出资投入的制鞋设备部分为免税进口制鞋设备。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减免税进口货物管理年限的通知》规定,对减免税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管理年限为5年。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管理年限以内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或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应按其使用年限折旧作为完税价格补税。

奥康集团将上述免税进口设备用作出资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上述设备所属项目的转移手续,变更项目投资主体,但未能获得批准。在项目转移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将上述设备继续转移至发行人需要补缴减免的进口关税、增值税。

鉴于上述情况,2005年4月15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终止办理奥康集团作为出资的进口设备所属的项目转移手续,同意奥康集团将超出出资额3,500万元投入发行人的部分(1,078.98万元)转为其对发行人的出资,由此导致的奥康集团对公司的出资额不足部分,由奥康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共计111.58万元。

②奥康集团收回上述设备后的用途以及目前该资产的状况

奥康集团收回上述设备后用于皮鞋生产,2006年奥康集团用上述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5,710.27万元)出资设立奥康制造。

为避免奥康制造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降低公司与奥康制造之间的关联交易,2008年12月20日,公司与奥康制造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奥康制造将其设备、存货等经营性资产以账面值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3,246.74万元。奥康集团2001年原拟用于出资的进口免税设备包含在其中。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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