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华扬联众:收购标的因将确认收入原则由开票时点变更为权责发生制时点,2016年补缴相应所得税2329万元,认为不属税收违法行为
华扬联众(603825.SH)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龙帆广告2016年补缴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原则调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329 万元,公司认为,“将收入确认原则由开票时确认变更为权责发生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补缴属于因收入确认原则调整导致的补缴,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
《603825 华扬联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2018.8.17】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98611?announceTime=2018-08-17
问题十二
请补充披露龙帆广告近两年及一期的完整财务报表数据、主要会计政策以及其他关键财务和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款项、相关账龄和前五名分析、无形资产和存货等项目明细、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等;(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若变化较大请说明原因;(3)分产品类型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的具体构成和毛利率等,并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的原因。
请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
报告期内,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主要是由于 2016年缴纳 2015 年第 4 季度所得税 1,650 万元,以及补缴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原则调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2,329 万元所致。公司将收入确认原则由开票时确认变更为权责发生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补缴属于因收入确认原则调整导致的补缴,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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