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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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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23:4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纳税?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4.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是说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外一处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另外一处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5.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6.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7.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将各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任职单位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差额补缴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根据政策规定,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当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10.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单位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网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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