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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新三板税讯】五五海淘:因往期少缴税款、收受假发票、白条列支费用、赠送礼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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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2:0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五五海淘:因往期少缴税款、收受假发票、白条列支费用、赠送礼品少扣缴个税等事项,被税局纳税调整、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并予以处罚


五五海淘(871840.OC)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2015-2016年期间少缴税款、收受假发票、白条列支费用、赠送礼品少扣缴个税等行为,2018年9月10日被税局纳税调整、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并予以处罚。

《[临时公告]五五海淘: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9-1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9-14/1536912266_054931.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奉税处<2018>99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税罚<2018>350号)

收到日期:2018年9月10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五五海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少缴税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票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7月13日对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1、2015-2016年,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收入项目(企业已备案)的进项税额共计151,292.01元(其中2015年14,461.62元,2016年136,830.39元),应补缴增值税151,292.01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1,292.01元(2015年14,461.62元,2016年136,830.39元)。

2、2016年,取得广告收入合计3,007,687.81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2015-2016年,收受假发票(发票种类为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以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金额合计1,517,804.40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583,510.50元,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073,876.40元。

4、2015年至2016年期间,赠送实物类礼品,金额108,749.03(含税),按照规定应视同销售,应补缴增值税12,147.7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457.29元,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71,457.29元;且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749.81元。

5、2015-2016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192,868.87元,按发生额的60%扣除115,721.32元,未超过按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最高扣除限额306,971.05元。应调增所得额77,147.55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调增38,507.70元,应调增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066.26元,应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26,573.59元。

6、2015至2016年期间,以白条列支费用合计173,480.10元(计入“销售费用”153,974.10元,“管理费用”19,506.00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元,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24,474.10元。

7、2015年至2016年期间,计提返利成本、推广费,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合计金额12,351,789.76元,但均未取得合法凭证。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0.00元,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7,351,789.76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追缴2015-2016年增值税163,439.7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之规定,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34.41元。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通知》(沪府办发《2006》9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追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634.41元。

(4)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查补教育费附加4,903.20元。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第一条之规定,追缴地方教育附加3,268.81元。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201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90,230.63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7〉512号)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之规定,追缴2015年企业所得税759,034.86元。

2、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罚款21,749.81元、发票罚款8,00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9,749.81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将上述少缴的税款、少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行政处罚的罚款于2018年9月10日全部缴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服从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已按照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行政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将上述少缴的税款、少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行政处罚的罚款于2018年9月10日全部缴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承诺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有关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不合规票据流入公司。

公司将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奉税处(2018)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税罚(2018)350号

五五海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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