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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上市公司税讯】海通集团:往期因置入标的经营年限未满10年、外资比例低于25%,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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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9: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海通集团:往期因置入标的经营年限未满10年、外资比例低于25%,补缴享受外商投资税收优惠8249.06万元


海通集团(600537.SH)曾于2009年12月29发布重组公告,披露亿晶光电原外资股东香港万力转让股权后导致亿晶光电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优惠共计8249.06万元。“其中:补计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税款67,494,169.04元,补计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372,783.45元,补计免征的教育费附加5,623,670.07元,上述补计税款合计82,490,622.56元。”

大力税手注:根据2009年时重组公告,海通集团以除600万股民生村镇银行股份以外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亿晶光电股东持有的亿晶光电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中相应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69,780.52万元,置入资产评估价值为282,381.32万元。就置入资产评估价值超过置出资产评估价值的212,600.80万元,本公司将以8.31元/股的价格向亿晶光电股东非公开发行255,837,301股股份作为受让该部分资产的对价。

《600537海通集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09.12.2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57447952?announceTime=2009-12-29%2006:31

应交税费主要为因亿晶光电原外资股东香港万力转让股权后导致亿晶光电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而补缴的相关税费优惠,其中:补计企业所得税减征、免征税款67,494,169.04元,补计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372,783.45元,补计免征的教育费附加5,623,670.07元,上述补计税款合计82,490,622.56元。

......


注1:2009年度本公司股东香港万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4.39%的股权转让于荀建华,导致本公司外资股权比例由30.39%降低为16%,根据‘国税函【2003】4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由于本公司经营年限尚未满10年,外资股权所占比例低于25%,本公司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本公司据此补计了相关税款,导致本期未缴税金大幅增加。


注2:本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免销项税,由于进项税金额较大,故导致增值税为负数。


注3:2008年所得税为负,主要系本公司预缴所得税所致。


……


五、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1)本公司所得税


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假定海通集团公司拟置入资产适用亿晶光电公司所得税政策,而海通集团公司保留资产适用海通集团公司所得税政策。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所得税


1)本公司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亿晶光电公司’),为设立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亿晶光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亿晶光电公司首个获利年度为2006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相关规定,亿晶光电公司在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故亿晶光电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50%。


2009年度亿晶光电公司股东香港万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亿晶光电公司14.39%的股权转让于荀建华,导致亿晶光电公司外资股权比例由30.39%降低为16%,根据‘国税函[2003]4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由于亿晶光电公司经营年限尚未满10年,外资股权所占比例低于25%,亿晶光电公司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亿晶光电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按照27%的税率补缴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款,2008年度按照15%的税率补缴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亿晶光电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1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3200064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限为3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亿晶光电公司2009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亿晶光电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华日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日源公司’),为设立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华日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华日源公司首个获利年度为200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相关规定,华日源公司在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故华日源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50%。


2009年度江苏华日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3)亿晶光电公司的子公司——常州亿晶太阳能浆料制造有限公司系注册于江苏省金坛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增值税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商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商品免销项税。


购买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税率为17%。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出口太阳能电池组件执行17%的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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