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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说法] 【上市公司税讯】ST因美:往期曾因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累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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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4 16:3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ST因美:往期曾因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累计补缴2008-2010年已减免所得税款8677.97万元


ST因美(002570.SZ)曾于2012年5月23日和25日发布公告,披露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高新技术资格认定的前三年(2008、2009、2010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故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9月、2012年5月分别补缴2008-2009年、2010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款5892.71万元和2785.26万元,累计补缴8677.97万元。

1). 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补缴2008-2009年减免的所得税款5892.71万元。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税款58,927,096.40元。……本事项将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及公司资金58927096.40元,将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485.57元、48,104,610.83元。公司将于2011年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

2). 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补缴2010年减免的所得税款27,852,597.94元。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以上通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贝因美: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2.5.2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61044108?announceTime=2012-05-25%2006:30

贝因美于2012年5月2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补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款27,852,597.94元。

公司于2011年起已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002570贝因美重大事项公告》【2012.5.2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szse_sme/bulletin_detail/true/61033743?announceTime=2012-05-23%2006:30

公司收到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鉴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以上通知,公司将于2012年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597.94元,此事项将影响公司2012年费用27,852,597.94元。

公司将严控2012年费用,确保目标利润实现。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2日

《贝因美:收到补缴税款通知》【2011年09月29日】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60016336?announceTime=2011-09-29%2006:30

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署认定,公司存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税款58,927,096.40元。  

本事项将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及公司资金58927096.40元,将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485.57元、48,104,610.83元。公司将于2011年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之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具体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本事项将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的净利润。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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