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恒信东方:下属三家企业通过了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恒信东方(300081.SZ)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下属三家企业(东方梦幻、花开影视、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照列入文旅产发〔2018〕13 号名单,通过了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根据财税〔2009〕65 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力税手附:【动漫企业】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财税〔2009〕65 号: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财税[2012]27号: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300081 恒信东方关于下属公司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公告》【2018.8.10】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74021?announceTime=2018-08-1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悉,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2017 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旅产发〔2018〕13 号),公司三家下属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开影视”)和广东世纪华文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动漫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5 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目前,三家公司均已完成在相关税务机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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