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ST上普:子公司新能源仙居项目合作方由破产清算进入破产重整,其7.49亿元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或由原17.76%提升至38.04%—59.39%
*ST上普(600680.SH)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与合作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公司”)合作新能源仙居项目,因大卫公司资金短缺破产清算、子公司申报了10.56亿元债权。2018年10月17日子公司收到裁定书,确认了7.49亿元普通债权,同时,大卫公司由破产清算进入破产重整(恒大入主进行重整),该债权受偿比例或由原17.76%提升至38.04%—59.39%。“2018年10月17日,普天能源收到(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普天能源的债权金额为748,956,944.07元,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普天能源所申报的2号地块照明工程2,386,800.00元的债权,为待审核的优先债权,待审价报告出具后,由大卫公司管理人另行认定。”
大力税手注:新能源仙居项目缘起于2012年普天能源与浙江大卫合作的“大卫世纪城”的能源中心项目。后因大卫世纪城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大卫公司因欠税56,229,963.20元,2017年6月被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提起破产清算,2017年9月28日,浙江大卫召开了债权人会议,普天能源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0.56亿元。2018年10月恒大入主大卫公司进行重整,进而大卫公司由破产清算改为破产重整程序。
2017年6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仙居法院”)作出(2017)浙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
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提供的(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大卫公司进行重整。 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进展情况:
(一)2018年10月16日,普天能源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提供的(2017)浙1024民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经仙居法院审查认为,大卫公司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而且各债权人表决组均表决通过,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远高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符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债务人享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税收债权等优先债权全额清偿,符合绝对优先原则;对普通债权均按比例清偿,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在大卫公司现有资产已经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符合公平、公正。其经营方案和债权受偿方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大卫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经仙居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1、批准大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终止大卫公司重整程序。此次大卫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了仙居法院的裁定批准,重整程序内的工作即已完成,重整程序依法终止。恒大地产集团将入主大卫公司,开始执行重整计划。
(二)2018年10月17日,普天能源收到(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普天能源的债权金额为748,956,944.07元,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普天能源所申报的2号地块照明工程2,386,800.00元的债权,为待审核的优先债权,待审价报告出具后,由大卫公司管理人另行认定。
二、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一)大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大卫公司账面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应收债权、固定资产等构成,已经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天评司报【2018】73号评估报告。
2、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9月7日的已申报债权中,大卫公司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1,191,982,821.7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37,285,882.98元,税收债权56,229,963.20元,普通债权898,466,975.57元;待审核债权总额1,137,671,110.05元,其中:工程价款优先的债权475,634,654.44元,普通债权662,036,455.61元;不确认债权金额4,285,627,450.06元。
(二)债权受偿方案本次债务清偿的偿债资金由重整方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16.1亿元及剥离资产14,138.2万元构成。重整方自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卫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8.05亿元(含4亿元履约保证金),计划获法院批准之日一年内,向大卫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8.05亿元。上述偿债资金由大卫公司管理人管理并负责分配。根据大卫公司管理人测算,大卫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7.76%;大卫公司在破产重整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38.04%—59.39%,最终清偿率以实际到位款项为准。
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8日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年6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有关情况:
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大卫公司管理人提供的(2017)浙1024民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大卫公司自2016年4月开始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其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处于停工停业状态。进入破产清算后,为了社会稳定,管理人对其3号、8号、9号、10号地块尾楼工程进行复工续建,并恢复销售。且根据大卫公司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有未开发土地11宗,虽然该11宗土地未支付土地出让金,也未交付,但为了预期重整,管理人已依法向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函要求继续履行。目前,未交付的土地具有较好的期待开发价值。
本院认为:从债务人大卫公司陷入困境的原因、经营状况及其大卫世纪城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来看,存在通过重整,大卫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能正常经营,其未开发宗地能获得较高的期待价值,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债务人大卫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故申请人作为大卫公司的债权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二、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事项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情况,待进一步取得明确、充分的证据后,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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