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天科股份:收购标的2016-2018年上半年列支“离退休事业费支出”共计1367.09万元
天科股份(600378.SH)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株洲院2016-2018年上半年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离退休事业费支出”共计1367.09万元,“报告期内,株洲院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489.18 万元、614.96 万元及 262.95 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事业费支出。”至于是否纳税调整处理,暂未查到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离退休人员已不属于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此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对于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即便在企业所得税前已做纳税调整未扣除,还是应依据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昊华持有的11家公司股权,包括晨光院、黎明院、西北院、光明院、曙光院、沈阳院、海化院、大连院、锦西院、株洲院和北方院100%股权。
(十)株洲院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 09000289 号”《审计报告》,株洲院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如下:
1、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5)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株洲院其他收益分别为 0 万元、63.93 万元及 68.73 万元,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2016 年金额为 0 万元主要系会计政策调整,且未来适用所致。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株洲院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106.18 万元、689.19 万元及 362.78 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及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等,如事业单位转制经费。 报告期内,株洲院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89.18万元、614.96万元及262.95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事业费支出。2017年度,罚款滞纳金主要系补交土地税、房产税等。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132
|